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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心理解读

犯罪心理学 管理员 1069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导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自身的特点,应该采取相应侦查对策, 具体分析。不能一味严厉打击, 根本出发点是挽救, 减少未来犯罪人口,要慎之又慎。

一、解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

  (一)犯罪的类型相对集中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抢夺、伤害、涉淫、涉毒、杀人六大类犯罪上, 几乎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的以上, 尤其是盗窃案件数量最多, 这与未成年人本身的特点相吻合。笔者曾在东莞市看守所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调研, 通过对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和对名犯罪嫌疑人的问卷调查发现, 这些犯罪嫌疑人涉嫌案件最集中的就是盗窃和抢劫抢夺, 其中涉嫌盗窃的分别有名和名, 涉嫌抢劫绝大多数为拦路抢劫、抢夺的分别有名和名, 这两大类占了总数的一半以上, 其它以故意伤害、涉淫、涉毒、杀人案件为主。东莞属于工业城市, 大量外商、台商在此投资办厂, 商人较多, 工厂林立, 上班时间和晚上下班后路上行人较少, 给抢劫抢夺犯罪提供了天然的条件。再加上未成年人身体条件好, 模仿能力强, 思维简单, 对财物的渴望强烈, 盗窃、抢劫获取物质利益最便捷, 所以, 侵财类案件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最大。其次, 暴力犯罪、性犯罪的比例偏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正处于生长旺盛期的未成年人机体发育提前, 过多的能量不能及时释放出来, 遇事容易冲动, 不计后果, 对行为的自控能力差, 对后果估计不足, 对于性的渴求通过正常途径无法排遣, 也不愿意通过学习、锻炼分散注意力, 于是, 暴力犯罪、性犯罪便成为突出的犯罪类型。另外, 未成年人好奇心强, 对新鲜事物有浓厚的兴趣, 喜欢冒险, 有强烈的逆反心理, 越是家长、老师禁止的事情越想去尝试, 所以, 毒品犯罪也越来越多。

 (二)组织结构的团伙性, 犯罪结合的偶合性

有关资料表明, 近几年来, 犯罪团伙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在有些案件中, 未成年人拉帮结伙, 帮会色彩浓厚, 甚至发展成为无恶不作、危害一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黑恶势力, 而且, 团伙成员趋向复杂化,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相互结伙作案增多, 这种团伙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未成年人由于受生理、心理、智力、阅历等因素的影响, 社会经验少, 许多事情自己无法完成, 需要借助于其他人帮助, 容易相互依附, 借势壮胆。而且, 按照心理学分析, 未成年人相互间的心理暗示作用非常大, 几个人在一起就会产生相当大的心理促进作用, 遇事容易引起“ 心理共振” , 强化犯罪意图, 最终产生犯罪动机。所以, 未成年人很少单独作案, 往往结伙活动, 特别是在抢劫案件中更为突出。从组织结构看, 未成年犯罪团伙一般都是临时纠合, 时聚时散, 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 这种偶然性的纠合通常也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

  (三)犯罪故意的突发性, 犯罪手段的残忍性

未成年人想法简单, 缺乏填密的思维, 犯罪前少有预谋, 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 一时冲动, 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 突发犯罪, 从而酿成恶性犯罪后果。这种案件缺乏典型犯罪规律和犯罪技巧, 不_殭廮?讲手段与方法, 有时不合常理,带有非常大的随意性, 动辄抢劫、杀人, 致人重伤, 根本不考虑后果。在犯罪手段上, 多表现为残忍性, 有的甚至没有人性。在某地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犯罪案件中, 三个高中生放学回家,看到独自上学的一名小学女生, 临时起意将其劫持到一废旧工地, 向家长索要赎金, 在没有得到答复之前就残忍地将受害人轮奸长达四小时之后将已经奄奄一息的受害人杀死, 分尸丢弃。最后, 当侦查人员问及其作案是否害怕时, 他们竟然说“ 做男人就是要胆子大, 敢下手” 。

  (四)犯罪手段模仿性强, 暴力特征突出

未成年人有良好的身体条件, 体力好, 体质强, 部分人崇尚暴力, 往往追捧一些暴力犯罪中的“ 老大” , 敢在光天化日之下, 持枪、持械抢劫、强奸、绑架、杀人, 手段残忍。未成年人模仿能力强, 在案件中, 他们常常模仿成年人作案, 甚至使用一些影视书刊作品中的犯罪手段作案, 将持刀伤人或相互残杀视为“ 儿戏” , 有些手段已经非常成熟。

(五)犯罪现场少有伪装, 犯罪经验不足

未成年人犯罪经验少, 特别是初犯, 对犯罪现场缺乏系统的认识, 即使有预谋, 但由于其心理不成熟, 犯罪行为没有达到动力定型, 作案紧张, 无法有效控制自己的犯罪行为, 往往达不到预期的犯罪目的。现场表现出犯罪活动不规律,目的不明确, 缺乏计划性, 虽然对一些常规的痕迹有一定认识, 如知道使用手套以避免留下指纹, 将犯罪工具带走以避免留下线索, 但很可能就抛弃在离现场不远处, 容易被侦查机关找到。对于一些工具痕迹、微量物证的处理缺乏技巧,容易遗留犯罪痕迹, 特别是微量物证很容易在现场被发现, 一些生物物证也常被犯罪人忽视而遗留于现场。从现场整体上分析, 未成年犯罪分子一般缺乏反侦查能力, 处理现场能力较弱, 很少有伪装, 即使有也不彻底, 缺乏完整的反侦查思维。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对策

  迅速采取侦查措施, 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

一般犯罪人作案后逃跑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事先选择好藏身地点, 作案后迅速隐藏二是作案后马上逃往异地, 外逃后作案人一般不会选择亲戚或关系较为密切的朋友, 因为这样很容易暴露, 除非他认为这种密切关系较为隐秘, 不被一般人所知晓。对于成年犯罪人来讲, 犯罪后藏匿家中、亲戚朋友处是不明智的, 也是最容易暴露的。但对于未成年犯罪人来说, 由于年龄、社会经验等原因, 对于犯罪的认识, 特别是对犯罪后果估计不足, 本来是犯罪案件却认为是一般违法案件, 本来是严重犯罪却认为是一般犯罪。

而且, 他们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不了解, 或者缺乏感性认识, 在案件中, 常常表现为犯罪后缺乏严密的逃跑计划, 有些犯罪人躲到家中, 或者于脆不逃脱, 在现场滞留或者去网吧、录像厅等场所, 即使外逃, 也多选择较为方便的交通工具, 隐藏地点也常会选择一些同学、朋友处, 有的未成年犯罪人作案后不处理现场, 而是去网吧打游戏。所以, 对于已经判明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要迅速采取侦查措施, 在现场附近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常去的网吧、游戏厅等场所搜查, 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另外,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父母、亲属、同学、老师, 要做好教育工作, 务必讲清楚政策、法律, 请他们配合工作, 了解犯罪嫌疑人平常交往的同学、朋友, 经常去的地方,以便于尽快找到犯罪嫌疑人, 争取受到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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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让自己飘渺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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