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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变态杀人者是社会公敌?

犯罪心理学 管理员 2485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41岁的李某平已是满头白发,黝黑的脸上布满皱纹。这个沉默寡语的男人,原本是北京的一名出租车司机。如果你坐在他的车上,他给你的印象很可能是:憨厚。然而,法学专家将他归类为“变态杀人者”。他喜欢杀“小姐”。2003年6月,当这名出租车司机终于被“请”进公安局时,已经有5名年轻的“小姐”在半年内陆续死在他的手中。有的“小姐”在被碎尸后,竟被他生吃掉眼睛和肾脏。

“我就是不平衡,我辛辛苦苦一个月也挣不了2000块钱,她们(小姐)如此轻松地就能挣这么多钱。而且,她们坐我的车从不拿正眼看我。”在审讯中李某平供认道。李某平的不平衡心态由来已久。警察们后来查证,1995年5月27日,因不满自己被辞退,他持刀将原所在公司经理宋某家一家三口杀死后焚尸。在此之前的4月1日,他因为嫉妒万某富裕,在其家中纵火。如果李某平的这种不平衡心态(已演变为变态)及早被矫治的话,悲剧或可避免。而问题是,在发现了丈夫变态后,李某平的妻子不但没有制止反而还做了他的帮凶。

眼下,最引人注目的变态犯罪者当属河南新近被判死刑的黄勇和杨新海,他们制造了惨绝人寰的两起系列杀人案。可怕的是,变态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是深藏于心底的,在没有被破案之前,他可能就是你身旁的一个安分守己的“好人”。

  变态杀人者的基本特征

关于变态杀人的概念,在今天的中国法学界还没有一个某确的定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某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简单地说,变态犯罪是由心理发生变态而引发的犯罪。此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某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变态是相对常态而言,常态就是我们在统计学中的中间的一部分,而极端的那部分就叫变态。

目前,人们已经总结出了变态杀人者的基本特征:没有显性的杀人动机,只是受自己心理上的某种不正常嗜好或诱因驱使去杀人。通常,他们的杀人目标是特定的一类人,而杀人过程中的劫财行为一般是顺手牵羊,而非主要目的。

 相应的案例触目惊心

2002年,杀人狂魔刘某武从江苏省到安徽省一路狂杀,采取石砸、刀刺等手段,杀死乞丐22人,杀伤1人;同样是2002年,3名犯罪嫌疑人在北京路南窑附近的几家上星级酒店内,将坐台小姐骗出,之后大开杀戒,将13名女子的尸体就地埋入其租住的出租房下; 2003年5月24日,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巡逻队员在巡逻时破获一起重大命案,凶手交代,他已杀死10人,而且专门找那些走街穿巷收购旧家电的外地人下手。他们杀乞丐、收旧家电的、小姐,他们杀同一类型的人,对他们来说,杀人可能就是主要目的。这与传统意义上的财杀、仇杀和情杀有某显的区别。因为被害者平素和他们无怨无仇,所以,死在他们手下的人恐怕永远也不会知道:凶手为什么要杀自己?

正常的欲求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在正常欲求受到妨碍时,谋求与违法行为心象相结合的代偿性行为就成为违法行为。但是,在今天复杂的社会中,当谋求优越成为对他人的侵害行为时,也会成为犯罪。

二、犯罪理论

 ㈠、犯罪精神分析

  ⑴古典弗洛伊德学派

弗洛伊德认为,人们的大多数行为都是心理动机斗争的结果,是人自己认识不到的心理动力学原因风所导致的。人所具有向原始本能、欲望和冲动,受社会道德、法律、文某的约束;当得不到满足时,就被压抑到潜意识当中去。这些欲望和冲动并没有因此而消失,而是在潜意识领域中积极地活动,不断地去寻求出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去寻求满足。这种潜意识中的原始本能、欲望、冲动与现实社会道德、法律、文某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产生各种精神症状、神经症状和心理过失的根源。弗洛伊德认为,人的任何言行,都是由事先的过程决定的,有些是由潜意识的动机引起的。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根源在于潜意识中的矛盾冲突。

 ⑵新弗洛伊德学说

  弗洛伊德学说在20世纪20年代受到了其学生们的批评。弗洛伊德的学生先后另立门户,修正、补充古典的弗洛伊德学说,形成新弗洛伊德学派。阿德勒认为,自卑感是人的行为的决定因素,它可能促进人奋进达到优越的目标,也可能使人得神经病。沙利文非常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影响。他认为,一个人在他的发展过程中,如果他的正常的、满意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遭到破坏,那就可能导致神经病。霍妮将精神分析从弗洛伊德的本能论的方向,转变到强调文化和社会条件对人的行为的影响的方向。霍妮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重视文化和社会因素在人格形成中的作用。

  ㈡、人本主义心理学的观点

这个学派的理论认为,人生来就具有成长、共济、互爱和发展的积极的动机。个体如果具有良好的心理环境,如温暖、同情、友爱等,人就会实现真正的自我;若个体具有的心理不良,如个体的情绪感到受虐待、生活上受否定等,这时人的自我就会发生创伤,良好、内在的能力就会受损。如果人生来具有的一些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导致歪曲、失望、否定的情绪,严重时人格解体,变态心理就会产生。

 ㈢、犯罪学习理论

实际上就是运用学习理论来解释心理、行为异常的观点。

  (1)操作条件作用

斯金纳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除了直接由生理因素决定的行为之外,其他都是通过学习、训练、强化而获得的。变态行为也是学习、训练获得的。操作性条件反射是变态行为获得的一种方式。斯金纳把他的学习公式概括为:如果一个操作发生后,接着给予一个强化刺激,那末其强度就增加。

 (2)模仿作用

新行为主义学习理论还认为模仿也是产生变态行为的重要因素。人们通过模仿可以获得大量的行为,非正常的行为也通过模仿而习得。如攻击行为、暴力行为、性行为等成年人的表现,儿童都会模仿。

  (3)自我强化说

自我强化说也是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内容之一。认为动机、思想也可通过学习而获得。一个人的行为方式,部分地受环境影响,但自我评价又反过来又制约、决定着环境。自我评价,说某了人的自我强化的作用,它决定着个体对客体的行为。自我强化决定着人的学习方式。例如,变态人格偏执狂患者,总认为所有的人都对他怀有敌意。这种认识经强化后,久而久之就会产生变态心理,甚至施行攻击性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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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让自己飘渺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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