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报道,一名技工混进女厕偷拍女警。这名男子被诊断患有性心理变态症,常常会有一些性幻想和莫名的“冲动”,控制不住想要偷窥女性如厕。
网上报道,新加坡一名华人男子被派到内政部总部工作,他是性心理变态者,大胆地混进女厕偷拍女警如厕。
性心理变态技工混进女厕偷拍女警
性心理变态技工混进女厕偷拍女警
被告凌家辉(24岁,译音),被控一项擅闯女厕和两项侮辱女性尊严罪,在法庭被判罚两个星期的短暂拘留令和九个月的日间报到令。
这两种刑罚属于社区服刑计划的一种。被告必须在家禁足14天,之后定期向监狱管理日间报到中心报到,接受辅导和改造。
案发时被告在一家公司担任技工,负责安装电缆和维修电话线。2012年6月6日,他被派往位于诺维娜的内政部总部“新凤凰园”工作。
当天下午1时左右,被告看见一名女警曹(28岁)走进厕所,便跟着进去。女警关上厕间门后,被告看厕所内没有其他人,就溜进旁边厕间。
他把手机放到女警所在的隔间上方,录下她上厕所的画面。女警突然看见不明手机,尖叫起来,被告急忙逃跑,一口气跑上七楼。后来,他看没有人追来,便回到10楼的办公室。被告害怕被捉,逃跑时删除了录像画面。
警方过后调出闭路电视的录像画面,确认被告就是逃跑的嫌犯,于是逮捕了被告。
曾拨电骚扰陌生女子
被告也面对一项指他在2012年5月拨电给另一名不相识的女受害人,询问她的胸罩罩杯尺码。这项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被告的代表律师林家栋在求情书中提到,被告被诊断出患有性心理异常症,常常会有一些性幻想和莫名的“冲动”。
律师也在求情书中透露,被告向心理医生坦诚,他在2011年11月被派到内政部工作后,就有偷拍女性如厕的冲动,每次只要见到穿短裙的女生走进厕所,他就会开始幻想偷拍她们。
律师因此促请法官判被告接受强制性治疗或缓刑监视。
不过,法官黄炳鸿下判时说,案件发生在执法部门的范围内,法庭有责任给外界传达一个正确的信息,不能不对被告判刑。不过,法官为了让被告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所处的刑罚,让被告日后可以不留案底。
患者因不健康的心理导致性心理变态,常见的性变态类型有如下六种:
一、牺牲型性欲倒错
指一个人或两个伴侣必须借助受惩罚来体验强烈的性欲。如施虐狂(从伤害、屈辱、束缚、处罚他人或使人痛苦中获得性兴奋),受虐狂(从被虐待中获得性兴奋),灾难癖(从意外或灾祸中获得性兴奋)。
二、掠夺型性欲倒错
指只有在性爱或事物是偷来或抢来时,才感到性兴奋。这类人会想象或扮演掠夺者和被掠夺者的角色,包括强暴、绑架等。
三、商业型性欲倒错
只有”邪念”才会使其感到愉悦。把自己或对方假象为性工作者妓,或者通过付钱给情色,通过交谈满足性欲。
四、恋物型性欲倒错
在性行为中,必须以某个物品作为引起性兴奋必需的”神物”。女性的内裤、胸罩、袜子是常见的物品,这些物品可以穿在自己身上或性伴侣身上,或是在观看、抚摩中自慰。
五、挑选型性欲倒错
性伴侣必须是一般社会常规所不能接受的。这种人反复挑选伴侣,一旦伴侣被社会规范接受,随即抛弃。如恋童癖、恋老人癖、恋兽癖、恋尸癖等。
六、引诱型性欲倒错
某种特定行为,通常发生在性交之前,借此获得性兴奋。如露Y癖(向陌生人展示性器官,从对方的惊吓和尖叫中获得性快感,然后回家与伴侣同房慰)。还有窥Y癖、情色狂、情色狂、摩擦癖(在拥挤人群中摩擦和挤压陌生人)等。
案中被告凌家辉属于引诱型性欲倒错的性心理障碍类型,有着偷窥的强烈幻想,通过偷窥来达到满足自己的性欲望。

